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政策 | 一周申报政策集锦!

2022-09-05 来源: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 作者: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

    

 

申报项目:2022年度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已纳入园区制造业“高原产业”重点企业;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区范围内首次注册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

(四)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润不低于50万元;

(五)已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企业直接获得区级称号。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申报项目:兑现2021年度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性奖励(科协工作)
申报条件: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xcqfzx.szxc.gov.cn/),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栏目—区科学技术局—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性奖励(科协工作)类进行奖补资金申报,下载并填写《2021年度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如企业涉及更名的,请上传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相关附件

申报新成立企业科协奖励的,需提供成立大会选举结果以及2021-2022年企业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普教育基地奖励的,需提供2021-2022年基地建设和开展科普活动的工作总结;申报科技工作站点奖励的需提供站点开展情况总结。

3、初审推荐

所在地科协或主管部门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导出并生成《2021年度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一份)扎口报送区科协。

4、资金拨付

区科协根据申报材料对拟奖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并按照奖补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拨付单位和个人。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

 

申报项目: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BTIT示范案例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苏州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申报主体原则上可选择多个环节,进行案例阐述;
3、参照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征集表PDF版和相关附件电子稿)应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邮箱地址:szswyycy@163.com。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同意将示范项目进行推广宣传。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

 

申报项目: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和管理细则》实施,须满足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发展和加快推动苏中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部分申报条件将对苏北和苏中地区予以适当放宽。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

 

申报项目: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申报条件:

     案例内容要体现“链式”大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特色,关键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通过数智赋能、融资服务、人才引培、生态建设等途径,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中下游中小企业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助力链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类:

(一)关键企业引领带动链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

一是产业链关键企业或产业集群内关键企业,通过打造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或覆盖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平台,对接产业链供应链上中下游中小企业进入数字化平台,从而带动链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做法及经验成效。二是产业链关键企业通过输出数字化系统或各领域资源指导帮助链上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做法及经验成效。

(二)数字化服务商引导推动链上大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

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打造面向产业链供应链或特定行业产业集群的大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引导推动链上大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从而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做法及经验成效。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2日

 

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

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向其举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举办(主管)部门。

 

2、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向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申请,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供8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各县级市(区)科技局。

 

3、各举办(主管)部门和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基本情况表》以及《名单汇总情况表》纸质版(须举办(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科技局盖章,一式两份)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基本情况表》和《名单汇总情况表》扫描版一并报送。

 

4、已纳入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申请程序经举办(主管)部门和各县级市(区)科技局重新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无变化的报送无变化及名单。

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