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关于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发〔2024〕7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试点地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管理,统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编号、格式和内容。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启用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登记证书启用安排
2024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中心将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2024年10月31日(含)前提交的登记申请,先颁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中心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
二、制登记证书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载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左下方二维码扫描后可访问官方网站查看登记公示完整信息,右下方为登记机构印章和日期。
登记证书编号共17位,编号规则为:由年、月、登记机构代码(江苏为3200)及业务流水号构成(见图1);登记号编号共16位,编号规则为:由申请年份、登记对象数据来源代码、登记主体类型代码、顺序号、校验位构成(见图2)。原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赋予的登记编号在数据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继续使用。
图1:证书编号规则
图2:证书登记号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下载及查看渠道、方式,与原获取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渠道相同,即在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获取。
三、其他事项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对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中心承担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审核,以及登记证书的发放、续展、变更、注销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启用后,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补正、获证、变更及质押登记、许可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手续仍通过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申请流程不变。同时,我省启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印章由“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变更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专用章”。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4008869661
相关链接: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https://dataip.jsipp.cn/)